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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案例补充法律意见解读 ( 东联科技 83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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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

   解决措施:披露股份公司成立之前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北京东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会议事程序不完善,相关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尚未建立,因此,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存在不规范的情形。

  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进一步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在符合股份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股份公司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将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对于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综上,项目律师认为,报告期内与北京东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系实际控制人向公司的无息放款,不会损害北京东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东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将通过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信息披露等措施来规范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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